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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可按月提取还贷

  • 更新时间:2015-04-14 浏览量:315次
  • 最近,丽水楼市又有了一个利好消息。从今年7月1日起,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可以申请按月提取还贷了。
     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,目前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政策的实施细则已经基本成型。申请对象为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配偶,贷款种类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、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两种。
     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季高平 (只有)商业贷款现在还不行,商业贷款可以按年(提取),每间隔一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来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。
      申请按月提取还贷还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。一是申请人信用良好,贷款期间没有连续二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的逾期还款记录;二是账户储存余额要大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保留金额。
     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季高平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要达到12个月以上的缴存额,并且12个月的缴存额的额度,在按月还贷期间是不能提取的。
      同时,只要是在丽水市范围内购房的,即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不一致,都可以申请按月提取还贷。此外,从5月1日起,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,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20%;在省内异地就业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本市户籍职工,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对于这些公积金新政的出台,很多准备买房的市民纷纷“点赞”。
      市民 周先生 现在很多年轻人刚刚步入社会,房价又是这么高,公积金新政执行,我觉得我们青年人的还款压力得到极大的缓解,购房的需求可能会更加的旺盛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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